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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违章5日不缴罚款将受处罚
发布日期:2007-7-22 9:30:36 文章来源:深圳租车网 浏览次数: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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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 今年9月1日起,全国首部规范汽车租赁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类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将开始实施。记者昨日从市运输局了解到,根据《规范》,驾驶租来的车违章,租车者应在被告知5日内接受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与此同时,租车者将享受五环内2小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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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
  据悉,违章问题一直是困扰汽车租赁行业的问题。首汽租赁公司范经理告诉记者,约有5%的违章属于“呆账”,这部分由电子眼拍下来的违章信息,因租车者不予承认或拒不缴罚款而成为“呆账”。
  记者还了解到,救援电话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根据《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者接到承租人救援电话后,应该根据救援需求和预案进行救援。如事发地点在本市五环路之内或者单程20公里之内的,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车辆2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向租车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否则,租车者有权提出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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