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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意外风险及违约法规细则
发布日期:2007-6-16 15:26:24 文章来源:深圳租车网 浏览次数: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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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提前告知租赁公司承租人应承担部分租金损失。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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