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租车 深圳租车 深港车 深港客运 粤港租车 机场接送
旅游公干 酒店迎送 机场接送 包车服务!
深圳租车热线:0755-83693936 香港热线:00852-65118619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首页  |  公司简介  |  租车报价  |  车辆展示  |  新闻中心  |  租车常识  |  服务承诺  |  合作加盟  |   在线订车  |  联系我们
   
深圳租车网
 深港租车-行业新闻  >>更多  
 深圳租车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汽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
发布日期:2007-6-16 7:52:57 文章来源:深圳租车网 浏览次数: 1485
字号选择〖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汽车租赁人的保险责任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需承担的责任。



  1、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汽车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



  2、如属承租人擅离事故现场,造成无法向监理部门备案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公司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本中心所允许的驾驶员。



  4、全车丢失,承租人须赔偿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费的50%费用。



  5、索赔时,承租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6、承租人承诺并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公司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合作加盟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755-83693936 传真:0755-83011446 邮箱:yongsen168@126.com  QQ:475203029   
深圳永森中港旅运有限公司© 2004-2008  
0755-83693936
13662254329